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加速台南科學工業園區 (以下簡稱園區) 工程開
發及相關業務之推展,特設台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
本處設四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園區發展政策規劃、研究發展業務推動與管制考核、科技人
才培訓、員工子弟教育之協調、園區投資引進與初步評估、外賓接待
、保稅貿易管理及資訊業務之規劃與管理。
二、第二組:園區工商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動檢查業務、儲運中心及保稅
倉庫之設立輔導;預防走私與安全防護,交通、消防安全、服務業進
駐有關軟硬體之督導協調及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事項。
三、第三組:園區開發各項公共設施、廠房與住宅之興建維護管理、園區
土地取得與管理、園區土地、廠房與住宅之租賃管理、園區土地使用
規劃管制與建築管理及景觀規劃管理等事項。
四、第四組:庶務、文書、出納、保管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二人,襄理處
務。
本處置主任秘書、組長、秘書、技正、專員、組員、技士、辦事員及書記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員 額│備 考│
├────┼─────┼───┼───────────────┤
│主 任│簡 任│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
│ │ │ │職務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
│ │ │ │以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辦│
│ │ │ │理。 │
├────┼─────┼───┼───────────────┤
│副主任 │簡 任│二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
│ │ │ │職務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
│ │ │ │以簡任第十二職等辦理。 │
├────┼─────┼───┼───────────────┤
│主任秘書│簡 任│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
│ │ │ │職務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
│ │ │ │以簡任第十一職等辦理。 │
├────┼─────┼───┼───────────────┤
│組 長│簡 任│四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
│ │ │ │職務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
│ │ │ │以簡任第十一職等辦理。 │
├────┼─────┼───┼───────────────┤
│秘 書│薦 任│一 │ │
├────┼─────┼───┼───────────────┤
│技 正│薦 任│五 │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
├────┼─────┼───┼───────────────┤
│專 員│薦 任│一○ │ │
├────┼─────┼───┼───────────────┤
│組 員│委任或薦任│二三 │ │
├────┼─────┼───┼───────────────┤
│技 士│委任或薦任│三一 │ │
├────┼─────┼───┼───────────────┤
│辦 事 員│委 任│五 │ │
├────┼─────┼───┼───────────────┤
│書 記│委 任│三 │ │
├─┬──┼─────┼───┼───────────────┤
│人│主任│薦 任│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
│事│ │ │ │職務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
│室│ │ │ │以薦任第九職等辦理。 │
├─┼──┼─────┼───┼───────────────┤
│會│會計│薦 任│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
│計│主任│ │ │職務列等表之十二」未規定前,暫│
│室│ │ │ │以薦任第九職等辦理。 │
├─┴──┴─────┼───┼───────────────┤
│合 計│八八 │ │
└──────────┴───┴───────────────┘
附註: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
」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本處得視業務需要,設置駐衛警察或僱用保全人員。
本處於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管理機關成立時裁撤。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