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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屏東縣政府

序號 網頁標題
1.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列變更事項應檢具有關文件,報本府核准:一、設立人之變更:(一)申請書。(二)會議紀錄。(三)換設立人切結書或經法院公證之全體設立人同意之公證書。(四)新增加設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及印鑑證明。(五)變更後設立人名冊。二、班主任之變更:(一)變更申請表。(二)新聘班主任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media%3dprint%26hid%3d279 庫存頁面
2.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權人,且因土地權屬複雜,致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確有困難,且其他應檢附文件皆備具者,經出具切結書(如附件)後,申請設立登記時得不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民宿核准設立登記後,如土地共有人有異議,得依法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本府再依調解結果或確定判決為廢止民宿登記證與否之依據。第九條申請登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597 庫存頁面
3.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獎助旅行業及旅宿業推動國民旅遊實施要點
明文件(車輛保險及司機駕照)影本。(六)旅行團投保責任保險證明。(七)領據正本及匯款帳號影本。(八)切結書。六、旅宿業向本府申請獎助,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一)申請公文。(二)領據正本及匯款帳號影本。但匯款帳號非民宿負責人者,須附其同意書。(三)旅宿業開立補助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0669 庫存頁面
4.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文書用印作業須知
,以憑用印:(一)各種聘書、證明書、契約書、合約書、議定書、協議書、處分書、授權書、委任書、委託書、切結書、承諾書、同意書、保證書、移送書、結算(決算)書、質權消滅通知書、質權設定申請書、郵政存證信函、陳送法院、檢察署訴狀等。(二)各種獎狀、感謝狀、授權狀、委任狀、執照(證照)、證書、許可證、借據等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0703 庫存頁面
5.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災害應變措施等場地秩序維護計畫。八、展演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相關證明文件。九、違禁品預防管制計畫及自律切結書。十、舞台及舞台背景設施設計圖;其舞台高度超過二公尺或舞台前景、背景設施超過四公尺者,應檢附舞台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十一、設施自行拆除及場地回復原狀切結書。十二、總經費明細表。第7條前條所稱相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43 庫存頁面
6.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災害應變措施等場地秩序維護計畫。八、展演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相關證明文件。九、違禁品預防管制計畫及自律切結書。十、舞台及舞台背景設施設計圖;其舞台高度超過二公尺或舞台前景、背景設施超過四公尺者,應檢附舞台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十一、設施自行拆除及場地回復原狀切結書。十二、總經費明細表。第7條前條所稱相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519 庫存頁面
7.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六)房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書。(七)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八)切結書。申請人於房屋租金補助期間內,遷往本縣其他鄉(鎮、市)租屋居住,應重新申請本補助。七、申請人於補助期間,變更或終止租賃契約時,應立即通知本府,並自變更日或終止日起調整補助額度或停止補助。八、身心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0117 庫存頁面
8.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作業補助要點
料:(一)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二)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輔具購買為事前申請制)。(三)廠商切結書。(務必註明廠牌、型號、規格及類型)(四)其他:1.身心障礙者因故無法提出本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可檢附同戶藉之家屬(親友)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辦理或檢附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之郵局存簿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FL052340 庫存頁面
9.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拆除合法建築物剩餘部分就地整建管理辦法
申請補償,一併拆除之。二、剩餘建築物如有部分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者,得檢附公共設施開闢時無償自行拆除切結書申請同時整建,整建之建築物以原高度為限,其構造材料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之規定;該公共設施開闢時應由本府通知限期自行無條件拆除,逾期未拆者,由本府強制拆除之。第7條剩餘建築物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FL041015 庫存頁面
10.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印鑑數位比對系統介接地政機關使用稽核規定
關業務之用,不得擅自複製、列印或用於其他或私人用途,使用者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並簽訂保密切結書,如有違反法令行為,應提送考績委員會議處。(二)相關廠商應遵守各項資訊安全規範及標準,並遵守機關資訊安全管理及保密相關規定。相關廠商作業人員應簽訂保密同意書和保密切結書,不得有任何洩漏個人資料之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0480 庫存頁面
11.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實施要點
代為申請;申請人身故者依民法繼承權人辦理代領事宜,同順位繼承權人有二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切結書,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申請人因身故且無繼承人者,看護費用代墊人應檢附代墊證明(由看護員及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正式職章輔証),且代墊人應出具切結書,始可補助。(二)申請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0569 庫存頁面
12.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列變更事項應檢具有關文件,報本府核准:一、設立人之變更:(一)申請書。(二)會議紀錄。(三)換設立人切結書或經法院公證之全體設立人同意之公證書。(四)新增加設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及印鑑證明。(五)變更後設立人名冊。二、班主任之變更:(一)變更申請表。(二)新聘班主任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80 庫存頁面
13.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列變更事項應檢具有關文件,報本府核准:一、設立人之變更:(一)申請書。(二)會議紀錄。(三)換設立人切結書或經法院公證之全體設立人同意之公證書。(四)新增加設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及印鑑證明。(五)變更後設立人名冊。二、班主任之變更:(一)變更申請表。(二)新聘班主任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79 庫存頁面
14.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獎助旅行業及旅宿業推動國民旅遊實施要點
明文件(車輛保險及司機駕照)影本。(六)旅行團投保責任保險證明。(七)領據正本及匯款帳號影本。(八)切結書。六、旅宿業向本府申請獎助,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一)申請公文。(二)領據正本及匯款帳號影本。但匯款帳號非民宿負責人者,須附其同意書。(三)旅宿業開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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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民宿管理規則
權人,且因土地權屬複雜,致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確有困難,且其他應檢附文件皆備具者,經出具切結書(如附件)後,申請設立登記時得不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民宿核准設立登記後,如土地共有人有異議,得依法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本府再依調解結果或確定判決為廢止民宿登記證與否之依據。第九條申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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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推動境外包機起降恆春機場旅遊恆春半島獎助要點
司出具含抵離機場及搭乘人數包機證明、受獎助者出具包機旅客為非中華民國國籍或擁有居留權之華僑或他國人士切結書,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旅行業或航空公司具名之受獎助經費領據報請本府核撥。受獎助對象為航空公司者,除上述資料外,應另檢具飛航證明文件送本府核銷。八、本要點獎助所需經費由本府預算項下支應。當年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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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文書用印作業須知
,以憑用印:(一)各種聘書、證明書、契約書、合約書、議定書、協議書、處分書、授權書、委任書、委託書、切結書、承諾書、同意書、保證書、移送書、結算(決算)書、質權消滅通知書、質權設定申請書、郵政存證信函、陳送法院、檢察署訴狀等。(二)各種獎狀、感謝狀、授權狀、委任狀、執照(證照)、證書、許可證、借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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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所有之承諾書。七、所有董事、監察人互有親屬關係者,其關係系統表及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之切結書。八、工作計畫。九、事務所合法使用相關證明文件。十、三人以上捐助設立者,應附捐助人會議紀錄及籌備會會議紀錄。十一、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十二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FL042598 庫存頁面
19.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戶外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辦理。九、違禁品預防管制計畫及自律切結書。十、舞台及舞台背景設施設計圖;其舞台高度超過二公尺或舞台前景、背景設施超過四公尺者,應檢附舞台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但活動有臨時搭建設施、建物,須檢附構造物之設計、施工及安全措施證明文件。十一
https%3a%2f%2fptlaw.pt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FL052444 庫存頁面
20.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要點
可證影本一式三份。(六)金融機構、社團或儲蓄互助社貸款證明影本一式三份。(七)申請補助期間無免息情形切結書。前項文件非正本者,本府得查驗期正本,如有欠缺,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七、獲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按季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勞動暨青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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