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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屏東縣政府

序號 網頁標題
21.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作業補助要點
料:(一)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二)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輔具購買為事前申請制)。(三)廠商切結書。(務必註明廠牌、型號、規格及類型)(四)其他:1.身心障礙者因故無法提出本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可檢附同戶藉之家屬(親友)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辦理或檢附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之郵局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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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六)房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書。(七)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八)切結書。申請人於房屋租金補助期間內,遷往本縣其他鄉(鎮、市)租屋居住,應重新申請本補助。七、申請人於補助期間,變更或終止租賃契約時,應立即通知本府,並自變更日或終止日起調整補助額度或停止補助。八、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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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審查社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九)年度業務計畫書。(十)年度預算書。(十一)週鄰同意書(主事務所如非作為聚會場所者免附。但應附切結書)。(十二)捐助證明書(附捐助人印鑑證明)。(十三)捐助人指定書或籌備會議紀錄﹝遴(聘)選董事、監察人﹞。前項情形得補正者,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九、申請設立財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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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審查核發標準
、財產歸戶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四、兒童及少年之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無法提供時,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並由鄉(鎮、市)公所函報本府核准後,改匯其他指定之郵局帳戶。五、其他經本府指定之證明文件。第6條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審核及補助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人應每年填具申請表並檢具前條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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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拆除合法建築物剩餘部分就地整建管理辦法
申請補償,一併拆除之。二、剩餘建築物如有部分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者,得檢附公共設施開闢時無償自行拆除切結書申請同時整建,整建之建築物以原高度為限,其構造材料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之規定;該公共設施開闢時應由本府通知限期自行無條件拆除,逾期未拆者,由本府強制拆除之。第7條剩餘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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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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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三、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四、亡者之除戶謄本;如申請人經向戶政機關查無亡者戶籍資料,得由申請人以切結書代替。五、墳墓設置位置簡圖。六、地點範圍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七、土地權利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八、申請人與亡者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九、其他證明文件。前項修繕自核准施工日起應於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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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實施要點
代為申請;申請人身故者依民法繼承權人辦理代領事宜,同順位繼承權人有二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切結書,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申請人因身故且無繼承人者,看護費用代墊人應檢附代墊證明(由看護員及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正式職章輔証),且代墊人應出具切結書,始可補助。(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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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式二)。三、未辦或未了案件及目錄(格式五)。四、財產總目錄(格式八)並應檢附次一級主管人員或經管人員切結書(格式九)。五、公務登記及目錄。六、其他應行移交事項及清冊。第6條經管人員移交事項如下:一、經管財務人員:(一)財產及清冊(格式十)。(二)有價證券及清冊(格式十一)。(三)消秏品及清冊(格式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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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民宿管理規則
權人,且因土地權屬複雜,致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確有困難,且其他應檢附文件皆備具者,經出具切結書(如附件)後,申請設立登記時得不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民宿核准設立登記後,如土地共有人有異議,得依法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本府再依調解結果或確定判決為廢止民宿登記證與否之依據。第九條申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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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所有之承諾書。七、所有董事、監察人互有親屬關係者,其關係系統表及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之切結書。八、工作計畫。九、事務所合法使用相關證明文件。十、三人以上捐助設立者,應附捐助人會議紀錄及籌備會會議紀錄。十一、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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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戶外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辦理。九、違禁品預防管制計畫及自律切結書。十、舞台及舞台背景設施設計圖;其舞台高度超過二公尺或舞台前景、背景設施超過四公尺者,應檢附舞台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但活動有臨時搭建設施、建物,須檢附構造物之設計、施工及安全措施證明文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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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原住民族聚落內住宅管理自治條例
或於取得援建屋所有權後再回原居住地居住及建造房屋,經查證屬實。二、配住戶主動放棄配住,經檢具自願放棄切結書向本府申請。前項第一款配住戶管理及稽查等事項,由本府以辦法另定之。集體遷村戶經本府依第一項規定收回援建屋所有權及其坐落土地者,所繳納之房屋價金不予退還。第一項收回之援建屋,作為公益、慈善或備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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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要點
可證影本一式三份。(六)金融機構、社團或儲蓄互助社貸款證明影本一式三份。(七)申請補助期間無免息情形切結書。前項文件非正本者,本府得查驗期正本,如有欠缺,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七、獲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按季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勞動暨青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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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清理自治條例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清理自治條例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主管法規查詢系統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屏東縣政府:::網站導覽使用手冊回首頁請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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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主管法規查詢系統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屏東縣政府:::網站導覽使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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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三、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四、亡者之除戶謄本;如申請人經向戶政機關查無亡者戶籍資料,得由申請人以切結書代替。五、墳墓設置位置簡圖。六、地點範圍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七、土地權利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八、申請人與亡者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九、其他證明文件。前項修繕自核准施工日起應於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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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表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班主任應附專任切結書,技藝類科班主任並應另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四、擬聘僱教職員工名冊:包括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技藝類科教學人員並應併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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