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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嘉義縣政府

序號 網頁標題
1.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勞工訴訟補助要點
反面影本。(三)全戶戶籍謄本。(四)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五)未獲其他單位同性質補助切結書。(六)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影本。(七)律師委任狀影本及律師費收據或裁判費收據影本。前項申請之文件如有欠缺,經本府限期補正而未依限補正者,不予受理。六、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領補助者,本府
https%3a%2f%2flaw.cy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0575 庫存頁面
2.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作業規範
件5-飼主不擬續養犬貓送交及媒合公告申請書.pdf附件6-拾獲動物送交書.pdf附件7-流浪動物代養切結書.pdf附件8-鄉鎮市公所受理捕犬通報紀錄表.pdf附件9-動物資料及健康狀況紀錄卡.pdf附件10-動物健康與行為評估表.pdf附件11-動物診療紀錄表.pdf附件12-犬(貓)隻領回通知書.
https%3a%2f%2flaw.cy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0376 庫存頁面
3.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須知
地者免附)。(六)土地、房屋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七)停業、歇業時寵物處理切結書。(八)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九)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之諮詢同意書(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或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五、經書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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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列印時間:112.10.0321:09現在位置:法規內容友善列印法規內容法規名稱:嘉義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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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留園直升意願,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資料備註;登記直升幼兒如至他園報名時,除提具向原園申請之撤銷留園直升切結書者外,各園不予受理。六、抽籤方式:(一)登記後,如競額時,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採抽籤方式決定:1.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1)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滿五足
https%3a%2f%2flaw.cy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FL048832 庫存頁面
6.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新臺幣五十萬元。前項保證金於政府各級機關申請供各項公益活動使用者,得由申請機關出具之場地設備損壞修護切結書代替之。第21條使用本場各場地後之清潔工作,借用者自理,借用者如未清理,本場得逕為清理,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不足之數並追償之。保證金於使用後各費結清、場地、器材、設備清點無短損後無息發還。場地、
https%3a%2f%2flaw.cyhg.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307%26id%3dFL036814 庫存頁面
7.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其他重要設施。五、負責人、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基本資料。班主任應附專任切結書,技藝類科班主任並應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六、擬聘僱教職員工名冊:包括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技藝類科教學人員應併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教職
https%3a%2f%2flaw.cy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FL026636 庫存頁面
8.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前項保證金,於政府各級機關申請供各項公益活動使用或經本府核准者,得由申請單位出具之場地設備損壞修護切結書代替之。第22條使用本場館後之清潔工作,使用者自理,使用者如未清理者本場館得逕為清理,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不足之數並追償之。保證金於使用後結清各費,場地及器材設備清點無短損後,無息發還。場地及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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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前項保證金,於政府各級機關申請供各項公益活動使用或經本府核准者,得由申請單位出具之場地設備損壞修護切結書代替之。第14條使用本場館後之清潔工作,使用者自理,使用者如未清理者本場館得逕為清理,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不足之數並追償之。保證金於使用後結清各費,場地及器材設備清點無短損後,無息發還。場地及器
https%3a%2f%2flaw.cyhg.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391276%26id%3dFL036814 庫存頁面
10.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元。前項保證金於政府各級機關申請供各項公益活動使用或經本府核准者,得由申請單位出具之場地設備損壞修護切結書代替之。第22條使用本府各體育場館後之清潔工作,借用者自理,借用者如未清理者本場館得逕為清理,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不足之數並追償之。保證金於使用後各費結清、場地、器材、設備清點無短損後無息發還。
https%3a%2f%2flaw.cyhg.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50727%26id%3dFL036814 庫存頁面
11.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各項安全措施。第8條人民或團體自行修築道路、橋樑,應出具土地同意使用切結書及相關設計資料向管理機關(單位)申請核准,並負施工品質及安全責任,並於完工驗收時通知管理機關(單位)會驗並接管。第9條道路之改道或廢止,應向當地道路管理機關(單位)申請之,道路管理機關(單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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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未領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自治條例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未領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自治條例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列印時間:112.1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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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未發布細部計畫整體開發地區無建築行為使用審查自治條例
籍套繪圖。六、基地現況圖、地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七、環境影響概述。八、交通動線圖。九、切結書。十、應徵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證明者,其證明文件。前項申請文件如有欠缺,經本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審核不符合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第7條前條第一項第九款切結書應表明就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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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
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第6條賸餘建築物如有部分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者,得檢附公共設施開闢時無償自行拆除切結書申請同時整建,整建之建築物以原高度為限,其構造材料應不超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之規定。第7條主辦公共工程機關應於工程開工時將預定完工期限以書面通知拆除戶,就地整建應向主管建
https%3a%2f%2flaw.cy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FL027048 庫存頁面
15.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營造業申請複查暨換領登記證書作業要點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3.出具無違反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情事之切結書。三、審查之規定項目如附表。四、本府工務局於審查申請案件時,應就規定項目逐一核對,必要時得通知相關人員到場說明。審查合格者,即屬複查合格,應依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二
https%3a%2f%2flaw.cyhg.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FL052683 庫存頁面
16.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條依本辦法發給之接用水電許可文件,不得作為合法建築物之證明。第4條申請接用水電許可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切結書、身分證明及下列文件提出申請:一、申請建築物位置圖、配置圖、各層平面圖及樓地板面積資料。二、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三、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四、建造執照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第5條申請接用水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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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二期廠商申請用地申購書變更執行要點
書(1)興建及營運規劃(2)財務與投資計畫(3)經濟效益(4)研究與發展5.污染防治(制)說明書6.切結書7.其他本府指定資料(二)申請產業用地(二)變更產業類別應備文件1.廠商變更用地申購書申請表2.投資營運計畫書(1)興建及營運規劃(2)財務與投資計畫(3)經濟效益3.污染防治(制)說明書4.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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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
謄本,申請使用範圍應著色標明。(六)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捐贈同意書及同意變更編定同意書(附身分證影本及切結書並應載明「於核准變更編定後,願無條件捐贈」)或私建寺廟土地所有權人切結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附身分證影本及切結書)或土地買賣契約書或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國有非公用土地、縣(市)有或鄉(鎮、市)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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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場地管理要點
開技術協調會議,逾期視同放棄場地使用權。(二)申請單位(人)應於技術協調會議時提出技術協調表格及場地切結書,並於三日內依本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一次繳清保證金及場地使用費,未繳清者不得使用場地。(三)遇年度更迭,本中心得調整繳費期限。九、智慧財產權:申請案件之展演內容應依法取得授權,有著作財產權糾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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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嘉義縣縣有土地及房舍被占用處理原則
合下列各目之一,且占用人願繳納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並檢附占用人無權占用事實及本府得隨時收回房地意旨之切結書,於簽報核准後,得暫緩拆遷按現狀列管:1.占用者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寺廟及其他經濟弱勢情形。2.拆除占用物影響鄰屋結構安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或危及其他安全者。3.被占用房地維持原來用途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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