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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內政部

序號 網頁標題
21.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臺灣省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作業要點
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申請書.DOC附件七縣市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戶第期第次撥款通知書名冊.DOC附件二切結書.DOC附件八國民住宅貸款契約(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適用).DOC附件三土地使用暨法定抵押權登記同意書.DOC附件五臺灣省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貸款額度標準明細表.DOC附件六縣市申請貸款人民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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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臺灣省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作業要點
C附件八工程進度月報表.DOC附件十一承購人貸款申請書.DOC附件十七交屋證明.DOC附件十二承購人切結書.DOC附件十三貸款名冊.DOC附件十五國宅貸款借據.DOC附件十六委託書.DOC附件十四國宅貸款契約.DOC附件十免契琯證明.DOC附件三土地使用及移轉同意書.DOC附件五保證書.DOC附件六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Search.aspx%3fid%3dFL031402 庫存頁面
23.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沿革-臺灣省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作業要點
C附件八工程進度月報表.DOC附件十一承購人貸款申請書.DOC附件十七交屋證明.DOC附件十二承購人切結書.DOC附件十三貸款名冊.DOC附件十五國宅貸款借據.DOC附件十六委託書.DOC附件十四國宅貸款契約.DOC附件十免契琯證明.DOC附件三土地使用及移轉同意書.DOC附件五保證書.DOC附件六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Source.aspx%3fid%3dFL031402 庫存頁面
24.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沿革-臺灣省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作業要點
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核撥名冊.XLS附件九銀行分行辦理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轉貸證明.DOC附件二切結書.DOC附件八外縣市辦理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申請書.XLS附件十銀行分行辦理縣市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轉貸名冊.XLS附件十一銀行分行辦理縣市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提前清償或撤銷貸款名冊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Source.aspx%3fid%3dFL003783 庫存頁面
25.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臺灣省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作業要點
C附件八工程進度月報表.DOC附件十一承購人貸款申請書.DOC附件十七交屋證明.DOC附件十二承購人切結書.DOC附件十三貸款名冊.DOC附件十五國宅貸款借據.DOC附件十六委託書.DOC附件十四國宅貸款契約.DOC附件十免契琯證明.DOC附件三土地使用及移轉同意書.DOC附件五保證書.DOC附件六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FL031402 庫存頁面
26.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臺灣省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作業要點
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核撥名冊.XLS附件九銀行分行辦理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轉貸證明.DOC附件二切結書.DOC附件八外縣市辦理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申請書.XLS附件十銀行分行辦理縣市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轉貸名冊.XLS附件十一銀行分行辦理縣市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提前清償或撤銷貸款名冊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FL003783 庫存頁面
27.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hinese Content
非營利社團法人不得將許可證租借或轉讓他人。許可證遺失或滅失者,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檢附申請書及切結書,申請補發;污損者,應檢附申請書及原核發之許可證申請換發。第10條許可證所載法人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變更時,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書、許可證正本及相關證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EngLawContent.aspx%3flan%3dC%26id%3d567 庫存頁面
28.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非營利社團法人不得將許可證租借或轉讓他人。許可證遺失或滅失者,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檢附申請書及切結書,申請補發;污損者,應檢附申請書及原核發之許可證申請換發。第十條許可證所載法人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變更時,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書、許可證正本及相關證明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FL046700 庫存頁面
29.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hinese Content
非營利社團法人不得將許可證租借或轉讓他人。許可證遺失或滅失者,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檢附申請書及切結書,申請補發;污損者,應檢附申請書及原核發之許可證申請換發。第十條許可證所載法人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變更時,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書、許可證正本及相關證明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EngLawContent.aspx%3flan%3dC%26id%3d753 庫存頁面
30.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hinese Content
非營利社團法人不得將許可證租借或轉讓他人。許可證遺失或滅失者,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檢附申請書及切結書,申請補發;污損者,應檢附申請書及原核發之許可證申請換發。第十條許可證所載法人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變更時,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書、許可證正本及相關證明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EngLawContent.aspx%3flan%3dC%26id%3d351 庫存頁面
31.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請領回定期存款單:一、退還定期存款單申請書。二、質權消滅通知書。三、原繳交保證金收據、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四、公司印鑑章及負責人印章。第25條經營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業務者,其辦理每一移民基金案,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許可:一、移民基金發行公司或移民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證明影本、移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FL004693 庫存頁面
32.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制驅逐出國之必要。前項外國人,應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或經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請求其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強制驅逐出國。除以未滿十八歲原因暫緩強制驅逐出國者外,外國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得暫緩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者,並應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580%26id%3dGL000368 庫存頁面
33.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國民受強制出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親友共立切結書,於其原因消失後,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強制出國:一、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二、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第6條無戶籍國民受強制出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491%26id%3dFL004697 庫存頁面
34.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hinese Content
制出國之必要。前項無戶籍國民,應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或經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請求其外國國籍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強制出國。除以未滿十八歲原因暫緩強制出國者外,無戶籍國民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得暫緩強制出國之情形者,並應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Eng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lan%3dC%26id%3d371 庫存頁面
35.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國之必要。前項外國人,應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親屬、慈善團體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請求其本國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或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強制驅逐出國。外國人因身體因素,有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得暫緩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者,並應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有第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191%26id%3dGL000368 庫存頁面
36.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hinese Content
制驅逐出國之必要。前項外國人,應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或經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請求其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強制驅逐出國。除以未滿十八歲原因暫緩強制驅逐出國者外,外國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得暫緩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者,並應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Eng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lan%3dC%26id%3d370 庫存頁面
37.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國民受強制出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親友共立切結書,於其原因消失後,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強制出國:一、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二、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第6條無戶籍國民受強制出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192%26id%3dFL004697 庫存頁面
38.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hinese Content
國之必要。前項外國人,應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親屬、慈善團體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請求其本國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或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強制驅逐出國。外國人因身體因素,有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得暫緩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者,並應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有第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Eng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lan%3dC%26id%3d178 庫存頁面
39.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解散及脫離犯罪組織登記辦法
第十八條第二項訂定之。第2條本條例施行前已參與犯罪組織者,應於本條例施行後二個月內,檢具脫離犯罪組織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一),親自向犯罪組織所在地,、犯罪地或住所、居所之直轄市警察分局、縣(市)警察局辦理脫離該組織之登記。(法源資訊編:附件請參照行政院公報第2卷51期7頁)第3條本條例施行前已成立之犯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FL004519 庫存頁面
40.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用型)
於接獲消費者之契約執行人通知時,應即依本契約提供殯葬服務。殯葬服務業者提供接體服務者,應填具遺體接運切結書予消費者之契約執行人。十一、消費者之親友對契約應予尊重為確保契約之履行,消費者之親友對契約內容應予尊重並應協助配合。契約執行人與消費者之親友就契約履行意見不一致時,以本契約之內容及契約執行人之意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GL000671 庫存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