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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內政部

序號 網頁標題
201.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明。(八)智慧化設施設備設置於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應檢附住戶現場勘查同意書。(九)相關切結書。(十)其他相關之補充資料。八、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評定基準,應依本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辦理;已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適用原智慧建築標章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959%26id%3dGL000266 庫存頁面
202.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三)建築能效分級評估計分表。無申請建築能效等級評估者,免附。(四)聯絡人資料表。(五)申請人及設計人切結書。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並應檢附住戶委託管理之相關證明文件。(六)資料公開閱覽或複製之授權書。(七)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合法房屋使用證明或特種建築物許可文件。社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426%26id%3dFL050809 庫存頁面
203.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如下:(一)綠建築評估資料總表。(二)綠建築分級評估計分表。(三)聯絡人資料表。(四)申請人及設計人切結書。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並應檢附住戶委託管理之相關證明文件。(五)資料公開閱覽或複製之授權書。(六)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合法房屋使用證明或特種建築物許可文件。社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350%26id%3dFL050809 庫存頁面
204.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如下:(一)綠建築評估資料總表。(二)綠建築分級評估計分表。(三)聯絡人資料表。(四)申請人及設計人切結書。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並應檢附住戶委託管理之相關證明文件。(五)資料公開閱覽或複製之授權書。(六)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合法房屋使用證明或特種建築物許可文件。社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035%26id%3dFL050809 庫存頁面
205.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正,逾期不補或補正不完全者,逕為退回。申請人因特殊情形未能於一個月內完成補正者,得檢具相關說明文件及切結書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最長為一個月。補正及展延期間不列入評定時間。十、綠建材標章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前一個月至四個月內得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核發之性能規格評定書,向本部申請認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377%26id%3dFL050807 庫存頁面
206.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正,逾期不補或補正不完全者,逕為退回。申請人因特殊情形未能於一個月內完成補正者,得檢具相關說明文件及切結書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最長為一個月。補正及展延期間不列入評定時間。十、綠建材標章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前一個月至四個月內得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核發之性能規格評定書,向本部申請認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224%26id%3dFL050807 庫存頁面
207.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正,逾期不補或補正不完全者,逕為退回。申請人因特殊情形未能於一個月內完成補正者,得檢具相關說明文件及切結書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最長為一個月。補正及展延期間不列入評定時間。十、綠建材標章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前四個月內得申請繼續使用;繼續使用之有效期限為三年,申請人申請繼續使用綠建材標章,應依第二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33%26id%3dFL050807 庫存頁面
208.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正,逾期不補或補正不完全者,逕為退回。申請人因特殊情形未能於一個月內完成補正者,得檢具相關說明文件及切結書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最長為一個月。補正及展延期間不列入評定時間。十、綠建材標章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前四個月內得申請繼續使用;繼續使用之有效期限為三年,申請人申請繼續使用綠建材標章,應依第二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75%26id%3dFL050807 庫存頁面
209.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正,逾期不補或補正不完全者,逕為退回。申請人因特殊情形未能於一個月內完成補正者,得檢具相關說明文件及切結書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最長為一個月。補正及展延期間不列入評定時間。十、綠建材標章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前一個月至四個月內得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核發之性能規格評定書,向本部申請認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022%26id%3dFL050807 庫存頁面
210.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hinese Content
正,逾期不補或補正不完全者,逕為退回。申請人因特殊情形未能於一個月內完成補正者,得檢具相關說明文件及切結書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最長為一個月。補正及展延期間不列入評定時間。十、綠建材標章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前一個月至四個月內得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核發之性能規格評定書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Eng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lan%3dC%26id%3d699 庫存頁面
211.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家公園管理處補助園區內建築物美化措施實施要點
建、改建、修建得比照辦理。四申請程序:(一)申請人於取得建造執照後三個月內檢具申請表、建造執照影本、切結書及相關圖說至管理處提出申請,經管理處審查核可者,核發補助經費證明單;申請配合綠建築之平屋頂者,應附綠建築證書。其他配合綠建築、生態工法及污染防制理念補助者,需另附相關設計原則、達成目標說明書以供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FL003823 庫存頁面
212.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或經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在臺設有授權機構者,得請求其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強制出境。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得暫緩強制出境之情形者,除未滿十八歲者外,並應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FL016569 庫存頁面
213.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密義務。四、所屬人員離職時,應要求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不得在外繼續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第16條移民業務機構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查核機制,並指定適當人員每年至少一次檢查本計畫之執行情形。前項檢查結果應向負責人提出報告,並留存相關紀錄,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移民業務機構依第一項
https%3a%2f%2fglrs.moi.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0889 庫存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