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跨機關檢索結果

司法院

序號 網頁標題
1. 司法院大法官第1517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 - 憲法法庭網站
憲法第15條及第153條等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系爭手冊關於出租人可否自任耕作部分,以切結書代替自任耕作之事實認定,關於承租人是否失其家庭生活依據部分,以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用計算承租人之支出,承租人母親之醫藥費、看護費等,承租人子女之學費,不予計入承租人之生活費用(支出),法未與時俱進,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5300%26id%3d168311 庫存頁面
2. 司法院大法官第1518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 - 憲法法庭網站
當庭閱覽,亦無法達到受實質有效辯護之程度;若係防止國家機密外洩,可要求被付懲戒人及辯護人於閱卷時簽署切結書並於案件確定後將複製資料全數返還;系爭規定一及二牴觸合目的性原則及最小侵害原則,不符憲法上之比例原則等語。核其所陳,僅係爭執確定終局裁定認事用法之當否,尚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指摘系爭規定一及二究有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5300%26id%3d168315 庫存頁面
3. 司法院大法官第1528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 - 憲法法庭網站
,亦無法達到憲法要求受實質有效辯護之程度;若係防止國家機密外洩,可要求被付懲戒人及辯護人於閱卷時簽署切結書並於案件確定後將複製資料全數返還;系爭規定一及二牴觸合目的性原則及最小侵害原則,不符憲法上之比例原則等語。(三)核其所陳,仍僅係爭執確定終局裁定認事用法之當否,尚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指摘系爭規定一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5300%26id%3d325339 庫存頁面
4. 釋字第218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夫唐○波為房屋承買人柳○蘭等人代辦申請房屋購置貸款所交付銀行申請書件內之交屋證明書,貸款轉存委託書與切結書上所填房屋出賣人名義,及銀行存款帳戶內關於房屋購置貸款之存領金額,與房屋起造人及買受人之談話筆錄,推定座落台北縣○○市○○○路、○○街及○○路等處共一二四戶房屋,分別為闕唐○緞、吳○英、邱林○月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100%26id%3d310399 庫存頁面
5. 釋字第221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0方死亡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本院前述判例自無援用之餘地。林0市於案發後之七十四年七月一日所立之切結書,亦非可採。本件原告之被繼承人李0方所有之前述股份於七十年十一月一日全部出售林0市價金五、000、000元,原告無法提出李0方死亡前未償債務之證據及出售股份價款之用途,被告機關乃將其併入遺產課稅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100%26id%3d310402 庫存頁面
6. 釋字第339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麗雯所具之承諾書為裁罰之理由,然受處分人所出具之委託書係委託受託人至移送機關書為「張貼貨物稅查驗證之切結書」而非「未張貼貨物稅查驗證」,故移送機關附具之承諾書內容之任意性有待斟酌。(4)廠商補稅,若無須補稅,則裁罰亦失其成立之基礎。等語為辯。五、據移案機關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具狀答辯稱:(一)本案抗告人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100%26id%3d310520 庫存頁面
7. 釋字第410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定,亦為聲請人之原有財產。且經聲請人提出多年經營油罐車聲請人親筆記帳之帳冊原本,以及廖○田親筆書寫之切結書多紙,並經出賣人出庭作證。但均不為歷審法院所採納,而為聲請人敗訴之判決確定。(三)綜觀三審對聲請人敗訴判決之理由,無非是依據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一條後段規定而適用舊民法第一千零十六、一千零十七條第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100%26id%3d310591 庫存頁面
8. 釋字第468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定,其授權有明確之目的及範圍。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於限期內提出連署人名冊、連署切結書及加蓋連署人印章之連署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暨繳交連署保證金。於規定期間內連署人數不足法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保證金不予發還。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所明定。上開辦法第二條第三項關於書件不全、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100%26id%3d310649 庫存頁面
9. 釋字第571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現住戶,由戶長或現住人員具領,未居住於受災毀損住屋者,不予發放。至如未設籍而有實際居住之事實者,得以切結書由村、里長認定後申領,並應於一定期間申請等情。九二一震災發生後,實際居住於受災屋之人民,於劫難倖存之餘,因房屋倒塌或受嚴重之毀損,斷垣殘壁,頓失風雨之遮蔽,生活起居將暴露於大自然外力之間,甚或流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100%26id%3d310752 庫存頁面
10. 111年憲判字第13號 - 憲法法庭網站
僅允許其攜出不具識別24性之統計結果個案資料不許攜出最後資科中心並要求25使用資料庫人員必需簽署保密切結書及資料使用聲明書26以法律責任規範人員之保密義務落實強化保密之措施277衛福部採行之上述諸多保護措施不論在組織内部規範外28部管制安全技術與人員管理各方面均已盡最大可能保護個29人資訊及隱私以客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38%26id%3d309956 庫存頁面
11. 112年憲判字第1號 - 憲法法庭網站
登記予自然人祭祀公業關聯之沿所有衍生土地爭議12革D問題二耕地清冊耕地登記三為解決前述土地爭名義人之切結書及其議删除第一項後段證明文件及現行第二項財團法三其他佐證文件人之規定並增列第三項定明本條例施行前成立之財團法人祭祀公業因受限於當時之法律規定而登記於財團法人祭祀公業派下員名下之耕地如具有祭祀公業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38%26id%3d309875 庫存頁面
12. 112年憲判字第6號 - 憲法法庭網站
任務外仍須累積一般部隊領導統御或國軍其他業務單位之歷練方得升遷實務上為避免產生爭議多以要求軍法官簽立切結書表明自願請調而軍法官基於職涯規劃亦多會同意如此一來縱有身分保障之形式恐仍不足以作為獨立性之擔保伍為貫徹司法一元化且近年來實施精進精實精萃_已大幅縮減國軍員額將來更巳確定採募兵制是參酌陳新民大法官
https%3a%2f%2fcons.judicial.gov.tw%2fdocdata.aspx%3ffid%3d38%26id%3d310005 庫存頁面
13. 司法智識庫--專題
切結書、代客操作、全權委託、承擔損失、非業務員之詐騙行為、保證金、相當因果關係、書面委任授權、書面授權、消費者、執行職務、期貨交易人、期貨商、無權代理、開戶程序、業務員、業務員之非法全權委託、業務員之詐騙行為、僱用人責任、獲利保證裁判:最高法院民事95台上字第2428號裁判書面委任授權、書面授權、無
https%3a%2f%2ffjudkm.judicial.gov.tw%2findex_title.aspx%3fid%3d432 庫存頁面
14. 司法智識庫--專題
切結書、支付轉給命令、主權利、休息日次日、共有、共有土地、同一條件、合併拍賣、合夥、合夥人、合夥組織、合夥團體、扣押命令、扣押命令之送達、收取命令、有權占有、次高標、老年給付補償金債權、利害關係人、利息債權、投標人、併案執行債權人、兒童遊樂場預定用地、和解筆錄、固有財產、延緩執行、承受、拍定、拍賣、
https%3a%2f%2ffjudkm.judicial.gov.tw%2findex_title.aspx%3fid%3d584 庫存頁面
15. 司法智識庫--專題
關規定與強制入倉、船舶適航性、單位責任限制、無單放貨、買賣發票標準、損害賠償計算、電報放貨、電報放貨切結書效力、請求權競合、擔保提貨書、繳回證券_指示式裁判:最高法院民事97台上字第2601號裁判電報放貨、定義最高法院民事93台上字第1816號裁判無單放貨最高法院民事91台上字第720號裁判小提單(
https%3a%2f%2ffjudkm.judicial.gov.tw%2findex_title.aspx%3fid%3d17 庫存頁面
16. 司法智識庫--專題
切結書、以屋抵款、代理、包泥、共同侵權行為、同時履行抗辯、同時履行抗辯權、吊放鋼筋籠、合建契約、自行修補、尾款、技術服務、使用執照、協力義務、委任代理、委建、定作物供給契約、抵銷、附停止條件履行輔助人、保固、契約變更、建材、建築融資、施工不當、修補費用、修補權、展延工期、差價請求權、時效、海砂、特密
https%3a%2f%2ffjudkm.judicial.gov.tw%2findex_title.aspx%3fid%3d437 庫存頁面
17.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新聞公告-採購資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法庭區門廊修繕工程第2次招標公告
3.09版)doc06.規範說明書doc06-1.工程圖說pdf0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doc08.切結書doc09.授權書doc10.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doc11.證件封套doc12.標單封套doc13.投標信封doc14.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兼領據doc發布日期:110-07-09更新日
https%3a%2f%2fhld.judicial.gov.tw%2ftw%2fcp-4941-381901-f1c53-311.html 庫存頁面
18.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新聞公告-徵人啟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選(試)公告
檔案下載附件1113年法官助理甄試簡章pdf附件213年法官助理甄試報名表doc附件4_法官助理甄試切結書(報名時無法繳驗退(伍)役證件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者,須檢附)doc附件5退還報名文件聲明doc附件3法官助理甄試切結書(應屆畢業生報名時無法繳驗畢業證書影本者,須檢附)doc發布日期:113-0
https%3a%2f%2fhld.judicial.gov.tw%2ftw%2fcp-4940-2432589-95fbd-311.html 庫存頁面
19.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新聞公告-徵人啟事-公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第2次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簡章及相關表件
03-報名人員名冊ods04-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pdf05-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odt發布日期:113-04-19更新日期:113-04-19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認識本院本院沿革關於院長法官名錄本院組織本院管轄活動紀要地址電話位置交通樓層平面圖政府資訊公開新聞公告新聞
https%3a%2f%2fkmd.judicial.gov.tw%2ftw%2fcp-5748-2454380-19b15-361.html 庫存頁面
20.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新聞公告-徵人啟事-公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選(試)簡章及相關表件
(試)報名人員資料表ods05-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選(試)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odt06-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選(試)退還報名文件聲明書pdf發布日期:113-04-23更新日期:113-04-23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認識本院本院沿革關於院長法
https%3a%2f%2fkmd.judicial.gov.tw%2ftw%2fcp-5748-2455891-c29a3-361.html 庫存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