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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原住民族委員會

序號 網頁標題
1.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修習大專校院原住民族重點科系課程及師資培育學程要點
二)。(三)學分費收據影本。(四)學分合格證明影本。(五)未重複領取政府機關學分費補助切結書(如附表三)。(六)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申請獎勵之學分,以上一學期取得之學分為限。六、獎勵修習大專校院原住民族重點領域科系培力課程與師資培育學程審查核發事項,本會得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辦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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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
及第八點第三款規定之限制。六、申請者應檢具申請表、計畫書及原住民個人資料表、法人、團體立案證明影本及切結書各一式二份(如附件二),於計畫開始三十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收件日期認定方式為郵寄者以寄件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者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憑,並應於本會上班日之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達。計畫書內容未依前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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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楊秀美不服桃園市政府政府有關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之處分-原民訴字第11200429544號訴願決定書
處分機關經檢視訴願人楊秀美96年6月2日就系爭土地,面積0.1公頃於93年至112年領取造林獎勵金之切結書,桃園市復興區110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提領清冊第2期及該區110年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提令清冊第1期,審認所撥付訴願人110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之行政處分確屬於法未合,其應返還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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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林幸不服苗栗縣政府駁回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之處分-原民訴字第11100125673號訴願決定書
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三、本案訴願人於110年4月27日檢附禁伐補償申請書、切結書及相關資料向苗栗縣南庄鄉公所申請110年度禁伐補償,南庄鄉公所受理後將訴願人案件送苗栗縣政府核定,經該府審查訴願人申請案未有完整造林屆滿20年之資料,認系爭土地未參加造林計畫滿20年,爰以訴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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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顏花桃不服臺東縣政府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處分-原民訴字第11100397381號訴願決定書
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1、申請土地是否確實為申請自民國79年3月26日前使用迄今?█是□否…」及自用切結書亦載明:「…申請人之土地確為申請書所載使用人所使用,並於民國79年3月26日前即使用之公有土地迄今。」訴願人於前開申請書及切結書均表示該土地確為於民國79年3月26日前即使用之公有土地迄今,惟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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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李若玲、李延杰及李林不服花蓮縣政府移轉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登記之處分-原民訴字第1110039738號訴願決定書
19日檢具申請書(秀林鄉立霧溪事業區第64、65林班1、1-1、2、2-1、5、8號地等6筆土地)、切結書、證明書、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契約書、贈與書、印鑑證明等相關資料向花蓮縣秀林鄉公所申請補辦增編原住民保留地。秀林鄉公所於98年10月26日完成現地會勘,並於98年12月1日依公有土地補辦增劃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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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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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沿革-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
件一-初審申請表.doc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二-初審切結書.doc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三-研究計畫授權書.doc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四-複審申請表.doc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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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
件一-初審申請表.doc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二-初審切結書.doc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三-研究計畫授權書.doc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四-複審申請表.doc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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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賴玉山不服新竹縣政府駁回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之處分-原民訴字第11200621697號訴願決定書
也有房屋,為何他們可受領房屋修繕補助等云云,事實未臻明確,並與其申請案件無涉,且訴願人於申請時已出具切結書切結其配偶無其他自用住宅,以上主張,洵不足採。五、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決定如主文。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鍾興華Calivat.Gadu委員杞明錫委員陳坤昇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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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
件一-初審申請表.doc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二-初審切結書.doc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三-研究計畫授權書.doc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土地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四-複審申請表.doc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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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住宅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三)申請應檢附證件:1.建購住宅:(1)購置住宅者:申請書一份。切結書一份。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受理單位出具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2)自備土地興建者:申請書一份。切結書一份。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受理單位出具之原住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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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明時,應由村(里)長開具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六)同一天然災害未向其他中央或地方機關申請住宅重建補助切結書。六、受災戶應於申請期限內,齊備文件向執行機關申請。執行機關應先行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真實,並將審查結果及申請文件造冊轉陳申辦機關核駁。申辦機關應就執行機關轉陳之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後,以書面載明第
https%3a%2f%2flaw.cip.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06%26id%3dFL044817 庫存頁面
14.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明時,應由村(里)長開具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六)同一天然災害未向其他中央或地方機關申請住宅重建補助切結書。六、受災戶應於申請期限內,齊備文件向執行機關申請。執行機關應先行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真實,並將審查結果及申請文件造冊轉陳申辦機關核駁。申辦機關應就執行機關轉陳之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後,以書面載明第
https%3a%2f%2flaw.cip.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41%26id%3dFL044817 庫存頁面
15.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明時,應由村(里)長開具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六)同一天然災害未向其他中央或地方機關申請住宅重建補助切結書。六、受災戶應於申請期限內,齊備文件向執行機關申請。執行機關應先行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真實,並將審查結果及申請文件造冊轉陳申辦機關核駁。申辦機關應就執行機關轉陳之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後,以書面載明第
https%3a%2f%2flaw.cip.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67%26id%3dFL044817 庫存頁面
16.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4.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5.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6.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二)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1.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2.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二份(
https%3a%2f%2flaw.cip.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09%26id%3dFL039593 庫存頁面
17.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月07日圖表附件: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五點附表一-建購住宅補助用切結書.doc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五點附表二-修繕住宅補助用切結書.doc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六點附表三-申請表.doc原住民族
https%3a%2f%2flaw.cip.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300%26id%3dFL039593 庫存頁面
18.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與師資規劃;申請補助之學(課)程,應取得開設課程之核定,並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時尚未取得核定者,應檢附切結書。(4)師資應具備與所開設課程相應之教師專業能力,並正式登錄大學課程表。(5)應敘明學生報名方式及學生結業考核標準。(6)企劃執行期間校外實習時間總時數至少一百二十小時,並應檢附校外實習業者出具
https%3a%2f%2flaw.cip.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429%26id%3dGL000387 庫存頁面
19.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4.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5.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6.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二)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1.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2.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二份(
https%3a%2f%2flaw.cip.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87%26id%3dFL039593 庫存頁面
20.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月19日圖表附件: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五點附表一-建購住宅補助用切結書.doc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五點附表二-修繕住宅補助用切結書.doc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第六點附表三-申請表.doc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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