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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勞動部

序號 網頁標題
1. 員工到職當日應依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頭家一定愛注意哦!-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謝表示對外負債,擔心薪資會遭法院強制執行,且已另在職業工會加保,不需再由公司辦理投保手續,老謝也簽立切結書,切結日後衍生任何問題與公司無關等語。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查,老謝既為公司所僱用的勞工,即應於到職當日為老謝申報加保,公司既未依災保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老謝因職業災害死亡,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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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載工會申請書-勞動事件處理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pdf勞工名冊-勞動事件處理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pdf工會切結書-勞動事件處理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pdf工會申請書-勞動事件必要費用之扶助pdf工會切結書-勞動事件必要費用之扶助pdf申請書-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pdf切結書-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
https%3a%2f%2fwww.mol.gov.tw%2f1607%2f28752%2f28774%2f28776%2f28778%2f30712%2f%3fcprint%3dpt 庫存頁面
3. 【澄清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勞動部未禁止移工休假或外出。-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及移工有所依循,雇主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均應依上開指引與規定辦理防疫作為。部分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切結書形式,約定移工染疫後自負法律責任及治療期間一切所需費用,試圖免除就業服務法管理責任,勞動部表示切結書無法律效果,雇主仍應依法擔負雇主管理責任,加強防疫措施,避免疫情擴大。 勞動部指出,雇主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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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所有條文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八、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簽證申請應備文件。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201.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31013 庫存頁面
5.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八、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簽證申請應備文件。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30518 庫存頁面
6.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八、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簽證申請應備文件。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30530 庫存頁面
7.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異動條文
者,得以該國合格設立之醫療機構最近三個月內核發健康檢查合格報告代之。三、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簽證申請應備文件。第47條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應規劃並執行第三十三條規定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並依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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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八、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簽證申請應備文件。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30313 庫存頁面
9.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八、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簽證申請應備文件。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21226 庫存頁面
10.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異動條文
照顧服務通報單。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三、經外國人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但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免附。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文件轉送當地主管機關;經當地主管機關審查文件符合前項規定者,應辦理第三十三條規定事項之檢查。但外國人入國日前六個月內已檢查合格者,得免實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01.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21226%26modify%3d1 庫存頁面
11.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八、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簽證申請應備文件。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21012 庫存頁面
12.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異動條文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八、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簽證申請應備文件。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01.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20429%26modify%3d1 庫存頁面
1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八、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簽證申請應備文件。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20429 庫存頁面
14.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代轉申請文件者,免附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及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11230 庫存頁面
15.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代轉申請文件者,免附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及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10106 庫存頁面
16.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代轉申請文件者,免附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及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200902 庫存頁面
17.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代轉申請文件者,免附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及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190524 庫存頁面
18.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代轉申請文件者,免附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及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190130 庫存頁面
19.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雇主應備置及保存下列文件,供主管機關檢查:一、勞動契約書。二、經驗證之第二類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引進第二類外國人者,免備置及保存前項所定之切結書。第一項工資,除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但以其他方式給付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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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歷史法規
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三十日內再入國者,免附。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代轉申請文件者,免附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及
https%3a%2f%2flaws.mol.gov.tw%2fFLAW%2fFLAWDAT08.aspx%3fid%3dFL028065%26ldate%3d20180321 庫存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