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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農業部

序號 網頁標題
1.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保能力不足,貸款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十五、借款人不得重覆申貸同一項貸款,並應提出切結書載明若有重覆申貸情形,則視為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本息。十六、本貸款不予核貸項目由農委會公告之。十七、本貸款資金借款人應於貸款經辦機構核准貸款日起三個月內動用完畢。十八、中國農民銀行、合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681%26id%3dFL038061 庫存頁面
2.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保能力不足,貸款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十五、借款人不得重覆申貸同一項貸款,並應提出切結書載明若有重覆申貸情形,則視為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本息。十六、(刪除)十七、本貸款資金借款人應於貸款經辦機構核准貸款日起三個月內動用完畢。十八、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於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342%26id%3dFL038061 庫存頁面
3.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保能力不足,貸款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十五、借款人不得重覆申貸同一項貸款,並應提出切結書載明若有重覆申貸情形,則視為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本息。十六、(刪除)十七、本貸款資金借款人應於貸款經辦機構核准貸款日起三個月內動用完畢。十八、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於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861%26id%3dFL038061 庫存頁面
4.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餘款項:(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二)申請不實致農會漁會信用部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之切結書。農會漁會信用部依本點規定辦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結清該帳戶,並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但農會漁會信用部須經通報解除警示或警示期限屆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15%26id%3dFL040200 庫存頁面
5.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保能力不足,貸款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十五、借款人不得重覆申貸同一項貸款,並應提出切結書載明若有重覆申貸情形,則視為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本息。十六、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於本要點修正實施前所承作之貸款案件,依既有條件辦理至原契約到期為止。:::農業:10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541%26id%3dFL032333 庫存頁面
6.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剩餘款項:(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二)申請不實致農業金融機構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之切結書。農業金融機構依本點規定辦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結清該帳戶,並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且農業金融機構須經通報解除警示或警示期限屆滿後,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96%26id%3dFL040200 庫存頁面
7.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保能力不足,貸款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十五、借款人不得重覆申貸同一項貸款,並應提出切結書載明若有重覆申貸情形,則視為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本息。十六、本貸款不予核貸項目由農委會公告之。十七、本貸款資金借款人應於貸款經辦機構核准貸款日起三個月內動用完畢。十八、中國農民銀行、合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543%26id%3dFL038061 庫存頁面
8.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保能力不足,貸款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十五、借款人不得重覆申貸同一項貸款,並應提出切結書載明若有重覆申貸情形,則視為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本息。十六、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於本要點修正實施前所承作之貸款案件,依既有條件辦理至原契約到期為止。:::農業:10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341%26id%3dFL032333 庫存頁面
9.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路灌溉設施補助基準.DOC附件二推廣旱作管路灌溉系統規劃委託書.DOC附件三接受補助設置管路灌溉設施切結書.DOC附件五竣工報驗書.DOC附件四配合農時提前施設切結書.DOC法規內容: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辦理推廣旱作管路灌溉設施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計畫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068%26id%3dFL033120 庫存頁面
10.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向農田水利會承購輔助購建住宅基地或轉讓承租地者。(二)配住會有宿舍或居住農田水利會押租房屋,不提遷還切結書者。(三)留職停薪期間,待命進修或因案停職者。(四)曾在其他農田水利會接受輔助購建後轉任職本會者。夫妻同在農田水利會服務者,以輔助購建一戶為限。四、農田水利會就當年度輔助購建住宅訂定計畫,並依員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1317%26id%3dGL000051 庫存頁面
11.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100線林道管制要點
入山許可證,並檢附工作計畫、申請書、人員名冊、車輛車型、車號及進出時間等資料,經本處審核同意後,交付切結書始可進入。七、本林道位於棲蘭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內,須恪遵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若有違反行為將依法處置;非公務機關車輛進入林道,嚴禁攜帶違禁物品(含鏈鋸及捕獸夾、捕鳥網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1611 庫存頁面
12.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鴛鴦湖自然保留區入區申請注意事項
:包括行程路線、環境維護措施(污物處理)、緊急災難處理計畫等。四、相關申請案經本處核准後,將隨文檢附切結書供申請者填寫,請於進入林區時備妥核准公文、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供守衛站人員查驗。五、申請單位如無法依申請時間前往或部分人員無法前往時,應於預定進入保留區三日前電洽本處註銷,同一申請單位未辦理註銷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1609 庫存頁面
13.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作業規範
平地造林之樹種及其用途表.docx格式一-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給付及苗木申請單.doc格式二-切結書.doc格式三-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苗木申請具領清冊.doc格式四-雲林縣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登記及檢查紀錄卡.doc格式五-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提領清冊.doc※配合農業部與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Search.aspx%3fid%3dGL000532 庫存頁面
14.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棲蘭山林區160線及170線林道車輛入區申請注意事項
文後再行辦理。五、請於進入棲蘭山林區100線林道守衛站時備妥核准公文、身份證明文件、入山許可證及填妥切結書供守衛站人員查驗。六、申請單位如有人員或時間之變動,應於預定進入本林道三日前電洽本處更正。七、本林道窄小且受天候影響常有邊坡土石滑落,為安全考量進入者須年滿六歲以上,並限行駛9人座以下車輛,如遇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1610 庫存頁面
15.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作業規範
平地造林之樹種及其用途表.docx格式一-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給付及苗木申請單.doc格式二-切結書.doc格式三-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苗木申請具領清冊.doc格式四-雲林縣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登記及檢查紀錄卡.doc格式五-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平地造林提領清冊.doc※配合農業部與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id%3dGL000532 庫存頁面
16.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處理走私動物及其產品查核作業要點
製)處理時監督取樣送檢。(五)銷燬場所(或化製場)是否依規定填寫「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銷燬單」及填具切結書。八、查核處置:(一)查核小組應當場填報「處理走私動物及其產品查核紀錄表」(附件二),並請相關人員簽名。(二)查核小組依據查核結果簽陳局長,對參與處理走私動物及其產品之人員,績效優良者,建議函請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FL036629 庫存頁面
17.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魷釣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船及漁業專用漁獲物運搬船前往韓國釜山港卸售秋刀魚漁獲物作業要點
規/漁業目圖表附件:附表一棒受網漁船及漁業專用漁獲物運搬船至韓國釜山港卸售秋刀魚申請表.DOC附表二切結書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船專用.DOC附表三切結書(漁獲運搬船專用).DOC附表四魷釣漁船漁獲物轉載明細表.DOC※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FL049387 庫存頁面
18.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廢止)
94年印度洋大目鮪組漁船名單940325.DOC附件三、94年印度洋大目鮪組漁船名單.XLS附件五、切結書.DOC附件五之附表、船團名單.DOC附件六之一、協議書.DOC附件六之二、同意書.DOC附件四、鮪魚公會協調列入減船對象漁船清冊.DOC※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LawContent.aspx%3fid%3dFL034071 庫存頁面
19. MONISTRY OF AGRICULTURE -Chinese Content
書、船舶檢查書及漁業執照影本)。五、外國政府核發之許可證件。六、漁船遭難、被扣後,負責運送船員回國之切結書。前項第五款所稱外國政府核發之許可證件,係指合作對方當地國主管機關所核發准許合作之證明,並經當地所屬轄區之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驗證。當地所屬轄區無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者,由經濟部駐在
https%3a%2f%2flaw.moa.gov.tw%2fEngLawContent.aspx%3fmedia%3dprint%26lan%3dC%26id%3d65 庫存頁面
20. MONISTRY OF AGRICULTURE -Chinese Content
書、船舶檢查書及漁業執照影本)。五、外國政府核發之許可證件。六、漁船遭難、被扣後,負責運送船員回國之切結書。前項第五款所稱外國政府核發之許可證件,係指合作對方當地國主管機關所核發准許合作之證明,並經當地所屬轄區之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驗證。當地所屬轄區無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者,由經濟部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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