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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環境部

序號 網頁標題
1.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訊息內容
款文件:(一)申請表。(二)企業資料表。(三)企業負責人或個人國民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一份。(四)切結書。(五)企業與個人資料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同意書。(六)營業項目登記證明影本一份。(七)聯徵中心企業、負責人及負責人之配偶、負責人及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或個人及其配偶或個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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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行政函釋內容
許可證之換發,不需重新申請許可證。(二)公私場所辦理前項換發申請時,應檢附繼受前手改善義務及違規紀錄切結書,供許可審核機關併同審查。(三)管制對象組織變更或經營主體移轉且涉許可內容實質變動者,其審查程序仍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三、本署100年11月23日環署空字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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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補助明細表.PDF附件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計畫核銷憑證查核表.PDF附件五:切結書.PDF範例一.PDF範例二.PDF範例三.PDF範例四.PDF範例五.PDF範例六.PDF範例七.PDF範例八.PDF範例九.PDF範例十.PDF範例十一.PDF範例十二.PDF一、行政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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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補助明細表.PDF附件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計畫核銷憑證查核表.PDF附件五:切結書.PDF範例一.PDF範例二.PDF範例三.PDF範例四.PDF範例五.PDF範例六.PDF範例七.PDF範例八.PDF範例九.PDF範例十.PDF範例十一.PDF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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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102-106年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計畫補助款申請原則
渣再利用計畫書.pdf附件二縣(市)政府申請核撥年度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補助款文件檢核表.pdf附件三切結書.pdf附表財務計畫檢核基礎.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一、目的:為推動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提高焚化底渣妥善再利用率,特訂定本申請原則。二、依據:行政院105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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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沿革-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pdf附件二○○縣(市)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營運管理計畫.pdf附件三申請一般廢棄物(廢食用油)輸出許可切結書.pdf第12條完整條文.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1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1126113608號令修正發布第2、30、35-1條條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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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con-bg{background-image:url(ImageHandler.ashx?Field=BGImg);}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跳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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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pdf附件二○○縣(市)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營運管理計畫.pdf附件三申請一般廢棄物(廢食用油)輸出許可切結書.pdf第12條完整條文.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第一章總則第1條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巨大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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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df中華民國92年1月2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圖表附件:附件一: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切結書.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第一章總則第1條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五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輸入:將其他國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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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df中華民國92年1月2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圖表附件:附件一: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切結書.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序公發布日中/英文法規名稱1.2018.03.31CH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ENManagementRegulationsfort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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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Chinese Content
地國公證人或公證機構公證,並經駐外單位認證;且應譯成中文,由外交部證明中外文文意相符或國內翻譯人出具切結書經國內法院公證。為大陸地區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國內外無商業運轉實績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核准之處理方法並經公告者,其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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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Chinese Content
地國公證人或公證機構公證,並經駐外單位認證;且應譯成中文,由外交部證明中外文文意相符或國內翻譯人出具切結書經國內法院公證。為大陸地區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國內外無商業運轉實績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核准之處理方法並經公告者,其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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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Chinese Content
地國公證人或公證機構公證,並經駐外單位認證;且應譯成中文,由外交部證明中外文文意相符或國內翻譯人出具切結書經國內法院公證。為大陸地區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國內外無商業運轉實績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核准之處理方法並經公告者,其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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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地國公證人或公證機構公證,並經駐外單位認證;且應譯成中文,由外交部證明中外文文意相符或國內翻譯人出具切結書經國內法院公證。為大陸地區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國內外無商業運轉實績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核准之處理方法並經公告者,其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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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資源再生專業區污染防制作業執行要點
洗)工廠,核章應附合格之酸洗(或焚化)工廠之代為處理該批廢五金申報酸洗(或焚化)之物質切結書,但驗關前得檢具有處理能力之合格工廠同意代為處理之切結書,向進口核章處申請變更代處理工廠。四貨櫃驗櫃時經發現夾帶與原申請核章級別未符之廢五金,進口該貨櫃之工廠應於一個月內取得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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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帳戶管理要點
氣候變遷因應圖表附件:附錄一: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帳戶開立申請表.PDF附錄二: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帳戶開立切結書.PDF附錄三: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帳戶使用約定書.PDF附錄四: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帳戶異動申請表.PDF附錄五: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帳戶帳號編碼格式.PDF附錄六:溫室氣體減量額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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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
確證通過後之抵換專案計畫書已上傳於國家登錄平台之證明文件。(六)不得向其他國際減量方案提出額度申請之切結書。(七)委託第三人申請者,應檢具委託書正本。(八)符合第十點第一款第二目其他經本署認可之減量方法,且其計入期開始日期早於抵換專案註冊日者,應檢附曾參與政府機關研訂減量方法之證明文件。(九)其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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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
開立排放源帳戶:一、申請表。二、負責人及指定帳戶操作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指定電子憑證種類。四、切結書。五、使用約定書。六、依相關法規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承諾抵換之證明文件影本。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業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每一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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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項但書規定情形者,應檢具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類原則文件。五、申請日前一年內無第二條所列情形之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受理事業提出獎勵之申請,應於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資格審查。申請文件不合於前條規定或內容有欠缺,其能補正者,中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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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額度之計算說明。三、查驗機構出具之查證總結報告。四、執行減緩措施,未重複提出其他國內外相關額度申請之切結書。五、執行減緩措施及操作運轉證明文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事業申請獎勵額度之計算公式如下:獎勵額度=效能標準-申請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事業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但書情形者,獎勵額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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