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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檢索結果

僑務委員會

序號 網頁標題
1.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派員赴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見習實施計畫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派員赴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見習實施計畫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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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培育國內青年赴國外進修國際事務補助要點
。(二)經評選錄取補助海外進修經費者,應檢附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一)、未支領政府其他機關出國進修公費切結書(附件二)、履行義務保證書(附件三)等相關資料,於出國進修三十日前送交本會辦理。六、經本會核准補助者,應依規定完成相關義務,於進修實習結束之次日起一個月內(不得逾該會計年度),檢附下列文件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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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補助民間研製海外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
記或立案證明影本;如屬自然人,應附身分證明及學經歷背景資料。(三)企劃書(含摘要表-附件二)。(四)切結書(附件三)。(五)曾公開發行之出版品(無則免附)。(六)授權同意書(附件四)。申請者所送之各項書表及相關資料,無論本會是否准予補助,均不予退還。六、申請案之審查程序如下:(一)初審:審查資格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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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
介。(如個人附件二;填寫一份,另影印二份)4.成本分析表。(如個人附件三;填寫一份,另影印二份)5.切結書。(如個人附件四;填寫一份,另影印二份)6.申請補助之教材成品。(以影本或拷貝申請,切勿繳交原稿)7.護照影本。8.授權同意書。(申請補助之成品,如有引用他人著作之內容,須繳交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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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作業規定
:僑民文教類圖表附件:附件一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申請表.odt附件二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切結書.odt附件三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契約(範本).odt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內容檢索:輔助說明:::僑務委員會: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電話總機: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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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沿革-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作業規定
:僑民文教類圖表附件:附件一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申請表.odt附件二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切結書.odt附件三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契約(範本).odt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僑務委員會僑教資字第1100201024A號令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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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作業規定
:僑民文教類圖表附件:附件一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申請表.odt附件二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切結書.odt附件三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契約(範本).odt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一、為辦理僑務委員會(以下稱本會)教材之著作利用授權事宜,促進本會教材之創新與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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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派員赴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見習實施計畫
見習人員違反本計畫規定或不依限返國者,應賠償其依本計畫第五點所領一切費用。九、見習人員須於出國前簽署切結書(如附件四),保證將確實履行見習計畫、繳交見習心得報告及依限返國服務等義務,如未履行將自願繳回相關補助費用。十、本計畫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僑務委員會: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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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培育國內青年赴國外進修國際事務補助要點
。(二)經評選錄取補助海外進修經費者,應檢附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一)、未支領政府其他機關出國進修公費切結書(附件二)、履行義務保證書(附件三)等相關資料,於出國進修三十日前送交本會辦理。六、經本會核准補助者,應依規定完成相關義務,於進修實習結束之次日起一個月內(不得逾該會計年度),檢附下列文件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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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作業規定
:僑民文教類圖表附件:附件一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申請表.odt附件二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切結書.odt附件三僑務委員會自編教材利用授權契約(範本).odt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一、為辦理僑務委員會(以下稱本會)教材之著作利用授權事宜,促進本會教材之創新與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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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及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歷史法規:民國107年04月02日圖表附件:僑務委員會替代役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odt壹總則壹、總則一、本要點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二、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替代役役男(下稱役男)之服勤管理權責區分如下:(一)內政部為主管機關,負責政策指導、督導考核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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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沿革-僑務委員會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文字號:僑教師字第1120201964號令法規體系:僑民文教類圖表附件:僑務委員會替代役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僑務委員會僑二教字第0953039973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6點;並自即日生效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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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文字號:僑教師字第1120201964號令法規體系:僑民文教類圖表附件:僑務委員會替代役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壹、總則一、本要點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二、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替代役役男(下稱役男)之服勤管理權責區分如下:(一)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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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文字號:僑教師字第1120201964號令法規體系:僑民文教類圖表附件:僑務委員會替代役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壹、總則一、本要點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二、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替代役役男(下稱役男)之服勤管理權責區分如下:(一)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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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規名稱:僑務委員會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歷史法規:民國97年08月29日圖表附件:出國服勤切結書.DOC法規內容:壹總則一、本要點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二、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替代役教育服務役(以下簡稱僑教役)役男之服勤管理權責區分如下:(一)內政部為主管機關,負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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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僑務委員會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文字號:僑教師字第1120201964號令法規體系:僑民文教類圖表附件:僑務委員會替代役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內容檢索:輔助說明:::僑務委員會: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電話總機:02-23272600傳真電話:02-23566323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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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二)經評選錄取補助海外進修經費者,應檢附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一)、未支領政府其他機關出國進修公費切結書(附件二)、履行義務保證書(附件三)等相關資料,於出國進修三十日前送交本會辦理。六、經本會核准補助者,應依規定完成相關義務,於進修實習結束之次日起一個月內(不得逾該會計年度),檢附下列文件送本會
https%3a%2f%2flaw.ocac.gov.tw%2flaw%2fLawContentHistory.aspx%3fhid%3d231%26id%3dGL000003 庫存頁面
18.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二)經評選錄取補助海外進修經費者,應檢附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一)、未支領政府其他機關出國進修公費切結書(附件二)、履行義務保證書(附件三)等相關資料,於出國進修三十日前送交本會辦理。六、經本會核准補助者,應依規定完成相關義務,於進修實習結束之次日起一個月內(不得逾該會計年度),檢附下列文件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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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僑務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僑務委員會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
介。(如個人附件二;填寫一份,另影印二份)4.成本分析表。(如個人附件三;填寫一份,另影印二份)5.切結書。(如個人附件四;填寫一份,另影印二份)6.申請補助之教材成品。(以影本或拷貝申請,切勿繳交原稿)7.護照影本。8.授權同意書。(申請補助之成品,如有引用他人著作之內容,須繳交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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