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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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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
EN
第 23 條
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其招生條件與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