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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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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休閒農業設施
申請休閒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其許可使用細目及條件應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休閒農場內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該設施占休閒農場之面積比率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於休閒農場內同時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及其他農業設施,應分別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