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8: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附檔:
附圖.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特定菸品之標示
第 10 條
輸入之菸品,於進(儲)課稅區或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前,應完成本辦法所定之標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