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9:26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基金之種類
第 二 節 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指投資股票總額達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者。
股票型基金之名稱表示投資某個特定標的、地區或市場者,該基金投資於相關標的、地區或市場之有價證券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