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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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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編 地形測量
第 三 章 細則測量
細部測量以使用平板測量或數值地形測量實施為原則。
數值地形測量係將測量所得點位之三維座標,以數據方式表示地物 地貌
之測量,成果可經由自動繪圖儀輸出繪製線畫式地圖,或貯存於磁片中陸
續建立數值地形資料庫的一種作業方式。
圖根點之選擇應以地勢較高,通視良好為原則。
細部測量測站點密度視地形狀況及比例尺而定,通常以左列數值為準:
一、一萬分之一每三公分見方內一點。
二、二萬五千分之一及五萬分之一每二公分見方內一點。
細部點之測定,在一萬分之一測圖,以輻射法為主,導線法及交會法為輔
,距離以視距法測定之,二萬五千分之一及五萬分之一測圖,視地形決定
以交會法或輻射法為主。
地物及行政界線等,應按圖式規定描繪之。地類界需正確接合,圖廓修飾
亦需正確清楚。
地物之取捨視測圖目的、比例尺之大小及地形繁簡而定,但遇按比例尺描
繪不能顯明而具軍事或經濟價值之地物,得酌予放大表示之。
地貌用等高線顯示之。等高線分為計曲線、首曲線、間曲線、助曲線四種
。首曲線、計曲線為顯示地貌之主要等高線,不論地區之形態如何,均須
作完整之描繪,間曲線、助曲線係補首曲線之不足,於傾斜和緩而變異頗
多之地區部分測定描繪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72 條
各種比例尺地圖,等高線間隔,規定如下:
等高線之測繪,大於一萬分之一測圖以直接測定法為主,一萬分之一及小
於一萬分之一測圖,以間接測定法為主。
地貌測圖,應視察地形之通視,先定總貌,後及細部。
為便於相鄰圖幅之接合,圖幅邊緣應各酌予向外施測半公分至一公分。
數值法細部測量以使用全站式經緯儀 (T.O) 實施光學法自動記錄觀測
資料,在施測過程中,觀測資料之記錄為數值方式,存放於記錄器,並利
用輸入編碼來表示觀測資料之性質以及點位與地物間之群屬性。
數值法細部測量之目的在於蒐集野外地形、地物資料,以數值資料格式提
供內業處理,並組成三度空間數值地形模型 (Dizital Terr-ion Model,
DTM) 立體模型及編繪地形圖之用。
數值法細部測量採用圖根點加密之方法如下:
一、支導線法。
二、自由測站法。
三、引點法。
數值法野外細部測量之步驟如下:
一、整置儀器。
二、輸入測站及後視原方向資料。
三、照準後視原方向,完成施測準備。
四、施測地形、地物點。
五、轉站。
數值法細部測量之工作範圍包括:
一、作業準備。
二、圖根點加密。
三、野外細部測量。
四、內業圖檔整理及編輯。
五、成果輸出。
細部測圖之點位誤差,不得超過○.五公厘,等高線移位不得超過等高線
首曲線間隔之半。
兵要地理調查,應確遵兵要調查須知之規定,與細部測圖同時行之。
地形原圖測竣後,應配合兵要地理調查資料,調製兵要地圖一份,以供軍
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