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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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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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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就醫
第 14 條
退除役官兵患病或負傷者,應由輔導會所設榮民醫院免費或減費治療之。
第 15 條
就醫之退除役官兵健愈後,由輔導會依法安置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