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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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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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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10600
0374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物字第 0950031
9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