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911 號令
公布廢止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697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 條條文;刪除第 2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79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六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2239 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 6 條
(原名稱: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新名稱:罰金罰鍰提高標
準條例)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條文
(原名稱:戡亂時期罰金罰鍰裁判費執行費公證費提高標準條例;新名
稱: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月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