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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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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附檔:
附表一 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PDF
附表二 林業設施分類別規定.PDF
附表三:自然保育設施分類別規定.PDF
附表三:自然保育設施分類別規定.DOC
附表四 水產養殖設施分類別.PDF
附表五 畜牧設施分類別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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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農作產銷設施
§ 12
第 三 章 林業設施
§ 15
第 四 章 自然保育設施
§ 18
第 五 章 水產養殖設施
§ 20
第 六 章 畜牧設施
§ 22
第 七 章 休閒農業設施
§ 24
第 八 章 綠能設施
§ 27
第 九 章 附則
§ 31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