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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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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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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閒置土地與完成建築使用認定基準
§ 3
第 三 章 公告及通知事項
§ 5
第 四 章 正當理由、不可歸責事由扣除期間與請求延展期間之事由
§ 8
第 五 章 囑託登記事項
§ 17
第 六 章 輔導改善及協商
§ 20
第 七 章 查估市價審定之方法與程序及應遵行事項
§ 26
第 八 章 強制拍賣與應買人之資格及應遵守取得土地之使用條件
§ 30
第 九 章 附則
§ 38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