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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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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師資培育之大學之輔導職責
§ 7
第 三 章 教育實習機構之輔導職責
§ 11
第 四 章 實習學生之權利及義務
§ 13
第 五 章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
§ 18
第 六 章 抵免修習及免修習教育實習
§ 21
第 七 章 附則
§ 23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