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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5/10/07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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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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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捲閱讀機之複印,應先填具「國史館史料複印申請單」,並註明用途及 複印張數,依規定程序申請複印,並酌收複印工本費用: 一、收費標準:A4每頁 (單面) 酌收工本費三元;A3每頁 (單面) 酌 收工本費五元。 二、本館暨臺灣文獻館同仁申請複印微捲,因編纂業務或公務需要者,不 收費。 三、政府機關或學校申請複印微捲,因公務需要,備文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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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