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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7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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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5 年台上字第 2558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二條第三類及第四類土地,應免予編號登記。但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