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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8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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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9 年判字第 114 號
商標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 ) EN
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權人得備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申請換發或補發商標註冊證:
一、註冊證記載事項異動。
二、註冊證陳舊或毀損。
三、註冊證滅失或遺失。
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商標註冊證時,原商標註冊證應公告作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