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16 03:31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0 年判字第 103 號
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 EN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
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