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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335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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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35 號
提存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9 年 11 月 09 日 )
第 7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五條第一項後段所定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以下簡稱代庫銀行),係指中央銀行或其轉委代辦國庫事務之金融機構而言。
第 15 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之替代證券,係指依法令或因發行證券者之決定,替代原提存有價證券之證券而言,原提存之可轉換公司債經轉換為公司股票;原提存之公司股票,因公司減資、更名、合併、併購、分割而換發之股票均屬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