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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檔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檔案得採微縮或其他方式儲存管理,其實施辦法,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前項辦法儲存之紀錄經管理該檔案之機關確認者,視同原檔案。其複製品經管理該檔案機關確認者,推定其為真正。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