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01 09:03
:::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94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或仿造已登記之商標、商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