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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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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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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
EN
第 9 條
雇主有前條經撤銷或廢止僱用獎助之情形時,二年內不得申領本僱用獎助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