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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21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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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法 EN
信用部年度決算後,其事業盈餘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五十為信用部事業公積,其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前條所定最低比率者,應全數提撥為信用部事業公積。
農業金融法 (民國 106 年 01 月 18 日 ) EN
信用部應維持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一定比率;其比率計算範圍、最低比率及未達最低比率之處理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