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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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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長照機構法人之名稱,應載明長照機構法人之文字。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第 21 條
依本條例設立之長照機構法人,始得使用長照機構法人或類似之名稱。
長照機構法人名稱,不得使用與他長照機構法人相同或易於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其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
長照機構法人所設機構,應標示其長照機構法人名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