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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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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EN
第 26 條
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由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優先方式。
二、認購額度。
三、優惠方式。
四、認購時機。
五、其他必要事項。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 )
EN
第 12 條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份時,保留一定額度之股份,供該事業之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其辦法,由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