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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技術輔導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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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產業技術輔導辦法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由政府捐助成立之技術輔導單位 (以下簡稱
輔導單位) ,係指由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並接受政府委託執行
有關技術研究發展或產業技術輔導計畫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