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2: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羈押法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EN
第 26 條
看守所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提供之適當資訊設備,包括相關複印設備,由被告申請自費使用。
羈押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第 34 條
看守所得設置圖書設施、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或發行出版物,供被告閱讀。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得提供適當之資訊設備予被告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