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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羈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看守所得設置圖書設施、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或發行出版物,供被告閱讀。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得提供適當之資訊設備予被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