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9 06:51
:::

法條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本標準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應於法定期間內為訴訟行為之人,其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該期間時,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前項應扣除之在途期間,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