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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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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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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EN
第 5 條
銀行業因辦理外匯業務所蒐集顧客之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如涉及個人資料者,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
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7 條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前項計畫及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