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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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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EN
第 1 條
本規則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證券交易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第 18 條
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
前項事業之設立條件、申請核准之程序、財務、業務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