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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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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本規則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審理,應規定期限,其期限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