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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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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 41 條
修正非訟事件法有新增法定期間者,其期間自修正非訟事件法施行之日重行起算。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第 198 條
本法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