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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8 條
本法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