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2 17:16
:::

法條

法規名稱: 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EN
本辦法所稱珍貴文書,指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文件或資料。
檔案法 (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 EN
私人或團體所有之文件或資料,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者,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得接受捐贈、受託保管或收購之。
捐贈前項文件或資料者,得予獎勵,獎勵辦法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