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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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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 8-1 條
本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每一案件提供二份中文鑑定書。
前項鑑定案件,需加發中文或英文鑑定書者,除符合前條情形免予收費外,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
第 8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鑑定費用:
一、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而經本局認定有申請鑑定之必要。
二、權責機關依法協助之個案,經實際訪視、審查,認確有申請鑑定之必要,且財力無法負擔,而由權責機關書面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