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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調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鑑定費用:
一、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而經本局認定有申請鑑定之必要。
二、權責機關依法協助之個案,經實際訪視、審查,認確有申請鑑定之必要,且財力無法負擔,而由權責機關書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