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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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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
EN
第 5 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案後,應於一個月內就所附文件進行初審,並將初審結果作成報告,連同補助費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轉陳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
(民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 )
EN
第 4 條
請求權人申請喪葬補助費,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死者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個案之死亡證明書或屍體相驗證明書正本。
二、戶籍證明文件(證明請求權人與死者之親屬關係)。
三、屍體病理解剖檢驗通知書正本。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