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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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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本規程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程未規定者,準用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
立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第 9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