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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各小組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小組由本會委員二至四人及有關顧問組成之,並由本會主任委員分別指
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