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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各小組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加強公務人員保險 (以上簡
稱本保險) 財務及醫療業務之監督設基金監察、經費稽核、醫療改進各小
小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